网 站 备 案 通 知

尊敬的用户您好,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站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

  为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同时也为了您网站的自身利益,请您根据自己网站性质,务必在2006331之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http://www.miibeian.gov.cn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流程:

请登入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http://www.miibeian.gov.cn 按照网站说明自行注册备案。
备案相关帮助文件: ICP备案管理系统用户手册-ICP注册用户 ICP备案管理系统常见问题总结代码填写查询页面

注意事项:填写过程中,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ID请填写:2003284 (可由 查询系统 输入“北京镕立泰科技有限公司 ”查得我司的ID

说明: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指示,“网站主办者应在200633124时前 ,向信息产业部备案管(www.miibeian.gov.cn)报备相关信息,履行法定的备案义务”,“否则网站将被暂时关闭”。 在您的网站成功备案后,请发送电子邮件至:ronglitai@126.com,并请在标题中注明:“网站已备案”,同时在来信中注明您的网站域名及联系方式。我们核实您的网站是否备案后,将立即为您开通网站恢复运行。(在您提交了网站备案后,还需要等待信息产业部的审核,当您收到网站备案成功的通知邮件或者登入是否备案查询页面查询您的网站已经备案成功,请立即发送电子邮件告知,我司将竭诚为您开通网站。)

 

北京镕立泰科技有限公司

                                                            2006年2月24